
本标准是我国人造板及制品甲醛释放管控的强制性国标,为第二次修订(代替 GB18580-2017),2025 年 5 月 30 日发布、2026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,
核心变化为收紧甲醛释放限量、规范试验方法、明确品类定义、新增生产质控要求,进一步抬高室内装饰装修木质材料的环保门槛,从源头管控室内甲醛污染,保障人居健康。
本次修订仅做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,核心技术变化共 5 点,均围绕限量更严格、检测更精准、实操更规范展开:
明确品类术语定义:新增「人造板」「人造板制品」专属术语及定义,清晰界定标准适用边界,避免品类判定模糊;
大幅调整限量与标识:取消原 E2 级,仅保留 E0、E1 两级,且 E0/E1 限量值均显著降低,是本次修订最核心的变化;
细化气候箱法:对试验试件要求、预处理流程、取样规则做全面规范,让甲醛检测结果更贴合实际使用状态、更具可复现性;
新增生产质量控制要求:明确企业可采用多种方法做内部质控,并要求建立与国标气候箱法的相关性,兼顾生产效率与国标检测准确性;
精简非核心内容:删除 2017 版的检验报告要求,聚焦甲醛释放限量、试验、判定三大核心环节,让标准更简洁实用。
标准界定了两个核心术语,覆盖所有室内用木质装饰装修材料,避免适用范围争议:
人造板:以木材 / 非木材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料,加工成材料单元并可施加胶黏剂 / 添加剂制成的板材,核心品类:胶合板、刨花板、细木工板等;
人造板制品:以人造板为主要材料加工的成品,核心品类:饰面人造板、木质模压制品、木质墙板 / 地板 / 门 / 线条 / 楼梯、木质家居部件等。
适用范围:室内用各类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生产、检验、贸易的甲醛释放限量控制,是全产业链的强制执行标准。
本次修订后取消 E2 级,仅设E0、E1两个环保等级,且以 **气候箱法为唯一判定方法 **,无其他替代判定方式,限量值为强制底线,具体要求如下表:
| 产品类别 | 甲醛释放限量值() | 限量标识 | 核心定位 |
|---|---|---|---|
| 人造板制品 | ≤0.050 | E0 | 目前人造板最高环保等级,适用于室内直接使用的木质成品 |
| 人造板 | ≤0.124 | E1 | 人造板基材基础环保等级,可加工为人造板制品使用 |
关键说明:无缓冲区间,检验结果超限量值即判定为不符合标准,强制约束力极强。
标准对气候箱法做了全流程精细化规定,从试件制作到结果计算,每一步均有明确参数,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,核心要求分为三部分:
根据人造板及制品的实际使用暴露状态分 6 类制定试件标准,统一采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封边,避免封边材料引入甲醛干扰,核心分类要求如下:
双面暴露(如吊顶板、墙面大板):500±5mm×500±5mm,2 块,每块未封边长度 750±5mm,侧边面积<暴露面 5% 可免封边;
单面暴露(如地板、墙板、门套):500±5mm×500±5mm,4 块,密封背面 / 背靠背粘贴,侧边去除榫舌后全密封;
空心人造板(如空心刨花板):500±5mm×500±5mm,2 块,孔洞边密封,无孔洞边未封边长度 750±5mm;
集成材:不拼接、不封边,总暴露面积 1±0.02;
木质门扇:截取上 / 下梃 + 左右边梃,按 1测试面积截取,仅正反面计入面积,其余密封;
小尺寸样品(如线条、门套):可拼接,内部拼缝 + 侧边全密封。
预处理环境直接影响甲醛释放量检测结果,标准规定统一参数:
温度:23±1℃,相对湿度:50±5%;
放置时间:168±3h(7 天);
环境要求:空气置换率≥1 次 /h,试件间距≥25mm(保证空气循环),背景甲醛浓度≤0.050(与 E0 级限量值一致,避免环境甲醛干扰);
辅助手段:可使用空气净化装置维持背景甲醛浓度达标。
检测依据:按 GB/T17657-2022 的指定条款执行;
取样规则:试件放入气候箱后前 48h 不取样,48h 后开始取样,每 24h 取样 2 次,两次取样间隔≥3h;若 168h 内达到甲醛释放稳定状态则停止取样,未达到则直接终止试验;
结果计算:取最后 4 次测定浓度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甲醛释放量结果。
为兼顾企业生产端的效率和成本,标准在附录 A 给出 4 种甲醛释放量生产质控方法,仅用于企业内部质量控制,不能作为国标强制判定依据,企业需自行建立这些方法与国标气候箱法的数据相关性,确保质控结果能准确反映国标检测水平,质控方法包括:
穿孔法;
干燥器法;
气体分析法;
小室法。
核心要求:所有质控方法均需按 GB/T17657-2022 的对应条款执行,保证质控数据的规范性。
标准判定规则为一票制:检验结果(气候箱法)符合第 4 章对应产品类别的限量值要求,即判定为符合本标准规定;若结果超出限量值,直接判定为不符合。
无分级判定、无合格缓冲,强制标准的底线属性明确,便于质量监督和市场抽检执行。
发布时间:2025 年 5 月 30 日;
实施时间:2026 年 6 月 1 日(替代 GB18580-2017,无过渡期重叠,正式实施后旧标准作废)。
配方升级:需更换低醛 / 无醛胶黏剂(如 MDI 胶、大豆胶),淘汰高醛胶黏剂,适配 E0/E1 限量要求,尤其人造板制品需达到 E0 级,生产工艺门槛大幅提高;
检测适配:需建立 / 委托气候箱法检测能力,同时完成内部质控方法与国标方法的相关性验证;
标识更新:产品包装 / 说明书需明示甲醛释放限量标识(E0/E1),无标识或标识与检测结果不符将视为违规。
采购标准升级:需将 E0/E1 限量要求纳入采购合同,明确人造板制品需达 E0 级、人造板基材需达 E1 级;
验收把关:验收时需核查第三方气候箱法检测报告,拒绝无报告、报告方法不符的产品。
检测能力升级:需配套气候箱法的标准设备,按新国标要求开展检测,淘汰旧标准的判定方法;
抽检重点:将甲醛释放量标识与实际检测结果的一致性、试件制作的规范性纳入抽检范围,强化强制标准执行。
淘汰落后产能:中小微企业若无法完成胶黏剂升级和检测适配,将被逐步淘汰,行业集中度提升;
推动环保升级:倒逼全产业链向无醛 / 低醛方向发展,从源头减少室内甲醛污染,提升室内人居环境质量。
精准管控甲醛污染:取消低等级 E2 级,收紧 E0/E1 限量值,直接降低室内人造板甲醛释放总量,解决室内甲醛超标这一核心人居健康问题;
统一检测判定标准:明确气候箱法为唯一判定方法,消除以往多种检测方法导致的结果争议,让市场监管和贸易判定有统一依据;
兼顾生产与国标:新增生产质控方法并要求建立与国标方法的相关性,既保证国标强制要求的严格性,又兼顾企业生产端的实操性;
清晰界定适用范围:明确人造板和人造板制品的术语定义,覆盖所有室内木质装饰装修材料,避免标准适用的模糊地带,让全产业链有明确的执行准则。
本表聚焦标准中1m³ 气候箱法(国标唯一判定方法),梳理试件要求、预处理、甲醛测定全流程关键数值,精准适配检测实操,无冗余信息,方便快速查阅。
| 试件类型 | 尺寸要求 | 数量 | 封边 / 密封要求 | 特殊规定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双面暴露(吊顶板、墙面大板等) | 500±5mm × 500±5mm | 2 块 | 无甲醛铝胶带封边,每块未封边长度 750±5mm | 侧边面积<暴露面总面积 5%,可免封边 |
| 单面暴露(地板、墙板、门套等) | 500±5mm × 500±5mm | 4 块 | 背面用无甲醛胶黏剂粘牢 / 铝胶带密封;侧边去榫舌后全密封 | 样品尺寸不足可拼接,仅测试暴露面 |
| 空心人造板(空心刨花板等) | 500±5mm × 500±5mm | 2 块 | 有孔洞边全密封,无孔洞边未封边长度 750±5mm | - |
| 集成材 | 总暴露面积 1±0.02 m² | - | 不拼接、不封边 | 按全部表面积计算暴露面积 |
| 木质门扇 | 按 1m² 测试面积截取,长度为门扇宽度 | - | 仅正反面计入测试面积,其余部分全密封 | 试件含上 / 下梃 + 左右边梃 |
| 小尺寸样品(线条、门套等) | 拼接后满足测试要求 | - | 无甲醛铝胶带封边,内部锯切拼缝需密封 | 可拼接制作试件 |
| 通用要求 | - | - | 全程使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 / 胶黏剂 | 避免封边材料引入甲醛干扰 |
| 控制项目 | 数值要求 | 核心目的 |
|---|---|---|
| 温度 | 23±1℃ | 模拟室内常规温度环境,保证甲醛释放稳定性 |
| 相对湿度 | 50±5% | 适配室内湿度,避免湿度影响甲醛释放速率 |
| 放置时间 | 168±3h(7 天) | 让试件甲醛释放达到稳定前的基础状态 |
| 空气置换率 | ≥1 次 /h | 保证试件周围空气流通,避免甲醛局部堆积 |
| 试件间距 | ≥25mm | 确保空气在所有试件表面自由循环,检测更均匀 |
| 背景甲醛浓度 | ≤0.050mg/m³ | 与 E0 级限量值一致,消除环境甲醛对检测结果的干扰 |
| 辅助手段 | 可使用空气净化装置 | 维持背景甲醛浓度达标 |
| 检测环节 | 数值 / 规则要求 | 结果计算 |
|---|---|---|
| 检测依据 | GB/T17657-2022 4.60.1~4.60.3、4.60.5、4.60.6 | - |
| 初始取样时间 | 试件放入气候箱48h 后开始取样 | - |
| 常规取样规则 | 每 24h 取样 2 次,两次取样间隔 **≥3h** | - |
| 试验终止条件 | 168h 内达到稳定状态→停止取样;168h 未达稳定→直接终止试验 | - |
| 最终结果计算 | 取最后 4 次测定浓度的平均值,作为甲醛释放量最终结果 | 结果保留与限量值一致的精度,直接对标 E0/E1 限量 |
仅用于企业生产质控,不可作为国标判定依据,需建立与 1m³ 气候箱法的相关性,检测均按 GB/T17657-2022 对应条款执行:
穿孔法(4.59)
干燥器法(4.61)
气体分析法(4.62)
小室法(4.63)